提起离婚诉讼,诉讼请求除了解除婚姻关系外,还要提出哪些申请?
更新时间:2024-06-20 11:00:01 浏览量:15次
提起离婚诉讼,必须知道的五大申请
各位看官爷们,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但若是缘分已尽,无奈之下提出离婚,除了解除婚姻关系之外,还有哪些申请是需要格外注意的呢?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
1. 子女的抚养权和抚养费申请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当婚姻关系破裂,子女的抚养问题就成为重中之重。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在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 子女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等实际情况
2. 双方的经济能力和道德品质
3. 双方父母与子女目前的关系
4. 已形成的子女生活、学习习惯等因素
如果双方对子女抚养权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由人民法院根据上述因素进行判决。一般来说,对于2周岁以下的子女,由母亲优先抚养。
子女抚养权归属考虑因素
考虑因素 | 具体内容 |
---|---|
子女年龄、性别、健康状况 | 年龄越小,越倾向于由母亲抚养;男女孩不存在偏向性;健康状况不佳的一方,不宜抚养子女 |
双方的经济能力和道德品质 | 经济能力稳定的一方,更有利于抚养子女;道德品质良好的一方,更适合抚养子女 |
双方父母与子女目前的关系 | 子女与哪一方父母关系更亲近,更倾向于由该方抚养 |
已形成的子女生活、学习习惯 | 已形成的生活、学习习惯有利于保持子女的身心稳定,法院会考虑这一因素 |
申请示例:
“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后,婚生子刘×由原告抚养。”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如何承担?
抚养费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和教育的费用。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等费用。
抚养费承担方式
承担方式 | 具体内容 |
---|---|
按月按时支付 | 每月定时定额支付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等费用 |
一次性支付 | 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所需费用,但需要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
特定财产折抵 | 用特定的财产(如房屋、车辆等)折抵子女抚养所需费用 |
约定方式 | 双方按照协商一致的约定方式支付子女抚养费 |
申请示例:
“请求被告刘×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5000元,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
2.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申请
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实际分割时,可适当考虑以下因素:
1. 夫妻对共同财产的贡献度
2. 夫妻对于家庭的付出程度
3. 夫妻生活中对共同财产的使用情况
4. 夫妻财产的种类、数量等因素
如果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由人民法院根据上述因素进行判决。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考虑因素
考虑因素 | 具体内容 |
---|---|
夫妻对共同财产的贡献度 | 主要依据各自的收入、劳动能力、对家庭事务的负担等因素 |
夫妻对于家庭的付出程度 | 主要考虑在照顾子女、照料老人、家务劳动等方面的付出 |
夫妻生活中对共同财产的使用情况 | 夫妻双方各自对共同财产的支配、收益等情况 |
夫妻财产的种类、数量 | 不同类型的财产(如房屋、车辆、有价证券等)以及各自的数量,是分割财产的重要因素 |
申请示例:
“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其中房屋1套归原告所有,车辆1辆归被告所有,存款10万元均等分割。”
3. 贷款债务处理申请
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负有的债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原则上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但实际处理时,可适当考虑以下因素:
1. 债务的发生原因
2. 债务的用途
3. 夫妻双方对债务的承担能力等因素
如果双方对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由人民法院根据上述因素进行判决。
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考虑因素
考虑因素 | 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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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的发生原因 | 债务是因个人原因还是因家庭共同需要产生 |
债务的用途 | 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支、子女教育等共同利益,还是用于个人挥霍 |
夫妻双方对债务的承担能力 | 双方各自的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偿还债务的能力 |
申请示例:
“请求法院判决由原告承担夫妻共同债务5万元,由被告承担夫妻共同债务10万元。”
4. 房屋所有权申请
离婚后,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归谁?
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规定,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离婚时原则上归该方所有。但下列情况除外:
1. 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翻建、扩建等较大修缮,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实际为夫妻共同出资购买,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一方所有房屋认定因素
认定因素 | 具体内容 |
---|---|
房屋权属证明 | 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 |
房屋出资证明 | 购房发票、银行流水等证明 |
房屋婚后增值情况 | 对房屋进行装修、改建等,房屋价值明显提升 |
申请示例:
“请求法院判决位于××××路×号房屋归原告所有,因该房屋为原告婚前购买,不存在争议。”
5. 住房使用权申请
离婚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居住权归谁?
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离婚时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房屋的使用方式,如轮流居住、变卖房屋并平分所得等。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由人民法院根据以下因素进行判决:
1. 双方的住房需求
2. 双方的经济能力
3. 房屋的面积、地点等因素
夫妻共同所有房屋使用权考虑因素
考虑因素 | 具体内容 |
---|---|
双方的住房需求 | 双方各自的居住情况、子女的抚养权等 |
双方的经济能力 | 双方各自的收入、债务情况等 |
房屋的面积、地点 | 房屋的面积大小、是否适宜居住、地理位置等 |
申请示例:
“请求法院判决位于××××路×号房屋归原告居住使用,因原告需要照顾子女,且该房屋距离子女学校较近。”
1.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有哪些主要考虑因素?
2. 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3. 婚前一方所有房屋在离婚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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