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夫妻财产分割的变更和撤销期限(离婚协议放弃抚养权的效力与变更抚养权的条件)

更新时间:2024-06-15 08:40:02    浏览量:26次

核心离婚协议中夫妻财产分割的变更和撤销期限(离婚协议放弃抚养权的效力与变更抚养权的条件)

离婚协议中夫妻财产分割的变更或撤销期限有多久?

离婚协议中夫妻财产分割的变更或撤销是有期限的,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离婚后一年内,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这个期限是从离婚之日起开始计算,而不是从离婚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了以下情形可以例外地变更或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

1. 协议因胁迫、欺诈、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而订立的;

2. 发现财产分割协议有重大遗漏或错误的;

3. 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财产分割协议难以执行的;

4. 一方当事人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在这类特殊情形下,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后也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举例:

小明和小红在离婚后两年,小红发现当初在财产分割协议中遗漏了一套小明的房产。小红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要求小明将遗漏的房产分割给自己。

离婚时放弃抚养权的效力是什么?

离婚时放弃抚养权的声明具有法律约束力,意味着放弃抚养权的一方不再对孩子承担抚养义务,也不再享有对孩子的探视权。放弃抚养权的声明一般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的,也可以在法院的判决书中载明。

放弃抚养权的声明一旦生效,不能轻易撤销。只有在以下特殊情形下,放弃抚养权的一方才能请求法院变更抚养权:

1.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虐待、遗弃子女,或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的;

3.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吸毒、酗酒等恶习,或有赌博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的;

4.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长期外出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抚养子女的职责的。

需要强调的是,单纯的后悔、收入减少等原因,并不构成变更抚养权的法定理由。

举例:

小丽离婚后放弃了女儿的抚养权,将女儿交由前夫抚养。几年后,小丽经济条件好转,后悔放弃了抚养权,想要重新要回女儿的抚养权。小丽可以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但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小丽现在的经济条件、生活环境、对女儿的感情等因素,并重点考察小丽前夫是否存在上述法定变更抚养权的情形。

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除了前面提到的放弃抚养权一方请求变更抚养权的情形外,另一方也可以在法定条件下请求变更抚养权。

《民法典》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 原抚养子女的一方无条件同意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2. 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子女严重缺乏抚养条件的:

3. 患有严重疾病或有其他严重残疾,或年老丧失抚养能力的;

4. 有抚养不当行为,造成子女身体、心理严重损害的;

5. 遗弃子女的;

6. 出国定居或长期在国外工作学习,且无法接子女一同居住的;

7. 因其他原因导致子女处于无人抚养状态或者严重缺乏人身安全保障的;

8. 一方长期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子女,或存在虐待、遗弃子女的行为或其他严重违反家庭教育的错误方式,致使子女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的。

举例:

小强离婚后一直由母亲抚养,但小强的父亲在外地工作几年后,经济条件有了改善,打算将小强接到身边抚养。小强父亲可以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但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小强父亲现在的经济条件、生活环境、对小强的感情等因素,并重点考察小强母亲是否存在上述法定变更抚养权的情形。

抚养权变更的情形

情形 法定依据 附注
双方同意变更抚养权 需要达成书面协议
原抚养一方缺乏抚养条件 《民法典》第 337 条 严重缺乏抚养条件包括但不仅限于疾病、残疾、经济困难等
原抚养一方有违法行为 《民法典》第 337 条 包括虐待、遗弃子女等
原抚养一方出国定居或长期在国外工作学习 《民法典》第 337 条 且无法接子女一同居住
其他情形导致子女严重缺乏安全保障 《民法典》第 337 条 例如监护不当、无人抚养等

夫妻财产分割的变更与撤销有何区别?

夫妻财产分割的变更是指在离婚后,当事人通过协议或诉讼,对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进行修改或调整。而夫妻财产分割的撤销是指在法定情形下,法院或法律直接宣告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无效。

导致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变更或撤销的原因并不相同。财产分割协议变更通常是由于当事人协商一致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造成的,而财产分割协议撤销则是由于协议本身具有法律瑕疵或当事人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造成的。

夫妻财产分割变更与撤销的区别

特征 变更 撤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 184 条 《合同法》第 58 条
方式 协议或诉讼 法院直接宣告无效
原因 协商一致或客观情况变化 协议瑕疵或当事人违法
后果 对夫妻财产重新分割 恢复离婚前夫妻财产共有状态

夫妻离婚协议的生效时间是什么?

夫妻离婚协议的生效时间一般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 如果离婚协议是在民政部门办理的离婚登记时签订的,则离婚协议自离婚登记之日起生效。

2. 如果离婚协议是在法院办理离婚诉讼后制作的,则离婚协议自法院离婚判决生效之日起生效。

如果离婚协议有部分内容无效或可变更,则并不影响离婚协议其他有效内容的效力。

举例:

小王和小张离婚时在民政部门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小王将一套房产归于小张。离婚后,小张发现房产的实际价值远低于离婚协议中约定的价值,小张认为小王存在欺诈行为,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分割的条款。法院经审理,判决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分割的条款无效,但维持离婚协议其他有效内容的效力。

各位读者朋友,以上便是关于离婚协议中夫妻财产分割的变更和撤销期限,以及离婚协议放弃抚养权的效力和变更抚养权的条件等相关问题的详细解答。如果您对以上内容还有问,或者有相关的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提问,我会尽力解答您的

如果您曾经历过离婚或涉及到子女抚养权问题的处理,也欢迎您分享您的故事和经验,与大家一起探讨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