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徒增烦恼(最高法明确离婚案件财产保全适用范围)

更新时间:2024-06-14 11:40:01    浏览量:19次

离婚诉讼中徒增烦恼?最高法明确离婚案件财产保全适用范围

离婚,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是一个棘手的难题,在感情破裂之外,财产分割无是更加令人头疼的一件事情。为了避免财产在离婚纠纷中被转移或挥霍,不少人会选择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究竟在何种情况下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又会基于哪些因素进行裁决?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关于离婚诉讼中财产保全的那些事。

离婚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究竟是个啥?

【详细内容】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为防止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离婚诉讼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存在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以防止对方继续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

离婚案件中的财产保全什么时候可以申请?

【详细内容】

离婚案件中财产保全的申请时机主要有两种:

诉讼前财产保全:在提起诉讼前,如果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诉讼中财产保全: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有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可以随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中财产保全。

法院在决定是否适用财产保全时会考虑哪些因素?

【详细内容】

人民法院在决定是否对离婚案件中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时,主要会考虑以下因素:

因素 具体内容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 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的行为,或者有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的可能。
保全措施的必要性 人民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保全措施的范围 人民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对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的哪一部分采取保全措施,原则上保全范围应当与申请人的请求范围相符。
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的影响 人民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时,应当兼顾保全措施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影响,避免对被申请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疑申请财产保全是不是还要交钱?

【详细内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一般需要向法院提供一定的担保。担保的类型可以是金钱、有价证券、不动产等。如果申请人不能提供担保,法院可以驳回其保全申请。

担保类型
金钱 申请人将一定金额的资金存入法院指定的账户作为担保。
有价证券 申请人将价值等同于保全标的额的有价证券提交给法院作为担保。
不动产 申请人将价值等同于保全标的额的不动产抵押或查封作为担保。

申请了财产保全之后,后续还可以撤销吗?

【详细内容】

如果在离婚诉讼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的一方当事人认为继续保全没有必要,或者被申请财产保全的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申请财产保全不当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如果法院认为申请财产保全的一方当事人已经丧失继续保全的必要,或者被申请财产保全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申请财产保全不当的,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各位朋友,看完这篇文章后,你们有没有对离婚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有一个更深刻的理解呢?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们的看法和问,让我们一起探讨更多有关离婚诉讼中财产保全的那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