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何对单位福利房的产权进行分割(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集资房的产权归属)

更新时间:2024-06-10 01:40:02    浏览量:17次

离婚时,关于单位福利房产权分割的五问五答

婚姻是一场甜蜜的旅程,但有时也会遭遇生活的波折,最终走向离婚。在离婚的过程中,涉及到大量财产分割其中单位福利房的产权归属便是其中之一。为了让各位读者在面对这一问题时能够游刃有余,小编将从五个层面对此进行深入解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单位福利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情况一: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个人财产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单位福利房,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无论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哪一方的名字,只要购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就原则上可以分割。

情况二:非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

如果单位福利房是在夫妻结婚前或离婚后购买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婚前已经开始分期付款购买福利房,而在婚后再完成付款并取得产权的,则该福利房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后用一方个人财产购买的福利房属于谁?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后使用一方个人财产(如婚前存款、继承所得)购买单位福利房,则该福利房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使用个人财产购买福利房的行为有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个人财产的嫌,则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该福利房。

三、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福利房怎么办?

部分单位福利房的产权制度比较复杂,可能需要达到一定条件才能取得完全产权,如居住满一定年限或缴纳相应费用。对于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福利房,在离婚时不能直接分割产权。此时,法院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共同使用或轮流使用该福利房,直至取得完全产权后再进行分割。

四、单位福利房的分割方式有哪些?

单位福利房的分割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分割方式 具体内容
协商分割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对福利房的价值和归属进行约定,并达成书面协议。
评估分割 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福利房进行价值评估,然后按照评估价格进行分割。
拍卖分割 将福利房进行拍卖,所得款项由夫妻双方按照约定的比例分割。
折价补偿 一方以货币补偿的方式代替取得福利房的所有权。

五、福利房的分割与户口迁出有关系吗?

福利房的分割原则上与户口迁出无关。在福利房分割后,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约定是否需要迁出户口。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迁出。

亲爱的读者,如果您在离婚过程中遇到了单位福利房产权分割的欢迎留言提出您的问。小编将尽力解答您的疑惑,并与大家共同探讨相关法律法规和实务操作。您的参与和分享,将帮助更多人避免财产分割过程中的误区和陷阱。